问题 | 已经延期交房两年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深入研究妥善解决延迟交付问题的途径前,我们必须对一个关键的法律观念有清晰的认识——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制度,买卖协议中所确定的财产所有权自货物实际交付之日起便自动转交给买方。
然而,房产大产权的确立则需要由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予以确定。因此,若该协议并未对交付事宜做出明确规定或暗示,那么我们应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日期视作实际的交货日期。也就是说,即便房屋已按计划顺利完工且通过了严谨的验收程序,但若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手续,即构成了交付逾期的事实,我们应依照协议所约定的赔偿标准向卖方支付相应的逾期违约金。鉴于房屋作为最为常见的不动产类型,其交付流程对买卖双方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对于参与房屋交易的各方而言,有必要对交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规划,并制定明确的约定,以最大程度地规避可能出现的各类争议。在任何情况下,一旦发生交付逾期的问题,购房者有权敦促卖方尽快履行交付义务; 同时,除告知卖方尽快履行交付义务外,还可依据协议条款追究其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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