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房产纠纷怎样处理最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离婚纠纷时,关于房地产事宜的解决方案主要涵盖以下几大层面:
第一,假设存在一方在缔结婚约前自行购买并已然付清所有购房款项的情况,那么,此部分财产应明确界定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资产;在离婚诉讼期间,另外一方并没有权力提出对此类财产的分割要求。 其次,针对婚后购置的房产,除非双方曾达成特殊协议或此种购买行为并非源于单亲父母赠予其中一位子女,否则这类房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作为夫妻的双方均享有对这些房产进行分割的权益。 再次,若在婚前,有一方支付了首付款,且房产证上仅登记在该首付款支付者名下,然而婚后却需由两人共同承担还贷责任,在此情形下,虽然房产仍被归类为首付款支付者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共同偿还的部分,我们应当理解为这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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