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找熟人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定金是否退还与购房者是不是熟人并无直接关联性,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条件方可实现退还:
1.在双方均严格按照约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下,定金应视为已支付的款项或被要求予以返还; 2.若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签署最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在就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无法顺利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责任并不在于任何一方,此时定金便可被要求予以退还; 3.如果卖方单方面违反了合同规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也可以被要求退还,并且数额为原金额的两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