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房子怎样保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成功打造出商品房之后,若满足特定的要求,该企业有权将商品房实行预售操作。在此过程中,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签署商品房预售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约定商品房的交房日期以及相关事宜。在商品房预售交易达成之后,如若商品房位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内或涉及司法诉讼等情况时,申请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请对已预售的商品房实施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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