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何不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环节,预售合同通常被采纳。此类合约系针对尚未建成的新建商品住房,由开发商在销售处进行预先销售房屋时订立。一旦预售合同得以签署,开发商便有责任将其送至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然而,若欲申请房屋产权证明,则须待整个建筑项目竣工且房屋可供居住之后,以及购房者完全支付完毕房款之时,方可办理过户手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房产证明过程中,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部门会对房产进行重新测量,这可能导致与当初约定的尺寸存在差异。如遇到此种情况,一般的处理方式是采用“多退少补”原则,即根据测量结果调整合同中的房价。 2、正式合同:正式合同乃在商品房现房产权变更流程中扮演关键角色。在缴纳相应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后,通过签署正式合同,即可直接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无论预售合同抑或正式合同,均具备法律约束力,故在签署过程中务必审慎对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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