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拿到面积误差大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住房的实际面积与所签订合同中的面积之间产生的偏差在3%以内均被视为合理范围之内。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商品房屋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所制定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如果卖方所提供的可供买方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其在商品房屋销售合同中所承诺的面积存在差异,只要该合同对此有所约定,便应依约予以处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新建商品房屋对于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往往会在合同中进行详尽的约定。倘若合同中未作任何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则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了3%时,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但如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面积超过了合同面积的约定范围,对于误差比在3%以内的部分,买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补足。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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