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款买预售房签三份合同是否合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需要准备五份,分别由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用于银行贷款则需要一份,而房管部门则需要两份(包括一份用于备案,以及一份用于办理抵押手续)。如果房款能够一次性付清,那么只需签署三份合同即可。以上所述乃天津市的一般的做法(当然,房管局最多允许为您备案五份合同)。关于多余的那一份合同的用途,建议您向房管部门进行详细咨询,切勿轻信开发商的片面之词。
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开发商处签订的购房合同通常会被分为一式三份。 具体来说,这三份合同中,开发商会保留一份,用以在办理产权证时使用;银行也会持有一份,用于办理抵押手续; 最后,买方则会得到一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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