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算婚前财产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立法规定,处于婚姻状态时期内缴纳首付款和办理证书后共同购置的房产,视为夫妻的共有产物,归属与夫妻共同拥有。在面临解除婚姻关系之时,这座婚姻中共有的房产,两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做出决定;如果在男方有婚前支付首付款的情况下,婚后使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那么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在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婚后则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下,若在离婚时无法就此不动产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有权裁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被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至于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补偿。只要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便可实现房产的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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