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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了预售合同没签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进行预售备案登记阶段,若购房者不慎遗失合同文本,则只需按照法律规定,将尚存的其他合同终止效力,随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签订相关合约即可。
2、当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完成预售备案登记但未进入银行按揭环节时,如发生此类状况,购房者可以在当地报纸上刊发合同终止公告,待三个月期限届满之后,持该期报纸前往进行预售备案登记的行政机构提出注销先前签署之合同的申请,而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另行签订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再次进行预售备案登记。
3、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预售备案登记且已进入银行按揭流程之后,若购房者不幸遗失合同文本,除需履行上述第二项所需办理的手续之外,还须与负责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同时将新签署的合同交由银行作为抵押物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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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4:2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