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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无购房资格收定金合法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合同条款规定,购房合同只有在甲乙两方达成共同意愿的前提之下签署,才能被视为具有合法效力。
此外,针对未取得购房资格而交付定金后能否顺利退还这一问题,其处理结果分为如下两种情况进行阐述:
首先,若开发商或是房屋中介机构曾向购房者作出过能够办理购房资格的承诺,以此作为诱因促使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定金,那么此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对方全额退还所付定金,且无需承担任何附加条件。
如若对方拒绝退还定金,购房者可选择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以涉嫌欺诈为由对其提起诉讼。
其次,如果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未能获得购房资格,例如自行与中介机构或其他渠道沟通承诺办理购房资格,但最终未能成功完成销户手续;或者由于个人失误,误将名下房产记错等情况,通常情况下,开发商是不会同意退还定金的。
然而,具体的处理方案仍需与开发商进行进一步商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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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1: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