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20年胜诉如何界定时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房地产纠纷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在大多数情况下,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具体起算时间为权利人确切知晓或应当清楚自己的权益已经遭受损害的那一刻开始;
然而,如果权利人从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日开始算起,超过了二十年的期限,那么该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将不会再对其提供保护; 最后,若纠纷涉及到不动产物权以及登记返还财产等特殊性质问题时,则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而应另行考虑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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