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没开收据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明确购买房屋之意愿并且已经交付了定金之后,尽管买家仍然保留着撤销交易的权力,但是倘若因买方自身方面的因素而产生了撤销交易的需求,那么买方就将在此次房屋买卖协议中被认定为负有违约责任的一方,因此必须承担起与之对应的违约后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原先已缴纳的定金无法收回,甚至还可能需要额外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不过,如果是因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相应的义务,或者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某些关键事实进行了虚假陈述,那么买方便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双倍定金以作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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