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交定金算不算购房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购房定金合同并非购房合同。定金,是指在合同缔结或者履行过程中,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而预先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为担保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支付定金的一方被称之为定金给付方,而接收定金的另一方则为定金接受方。从法律角度来看,定金更倾向于违约定金性质,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比例不得超过成交价格的20%。当定金实际交付后,若卖方出现违约行为,需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反之,若买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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