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产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产事宜,须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业主可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函,明确表达希望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对因延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倘若在接获催告通知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如期交付房屋,并且无法提供充分、合法的解释与理由,那么业主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法律其他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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