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机构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些特殊情况之下,例如房地产被双重交易,投资者有权请示房地产开发商对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或是强行废止双方从前签署的合约,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房产款项以及相应用息。
此外,若卖方擅自再次将该房产变卖给其他第三方,并导致商住楼买卖合同的执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作为买方您便拥有权力请求解除这份合同关系,并要求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最高可达到已经支付购房款的两倍。这种权利同样适用于在商住楼买卖合同生效后,卖方为了追求更高利润而再次将同一房产出售给他人,从而使得买方无法顺利取得房产的状况。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归还款项及利息、赔偿损失,同样也有权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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