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贷款交给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的过程中,定金往往由出卖人或者经纪代理负责收取并妥善保管。其详细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作为常规情况,购房者常常会选择直接向出售方递交定金,而此时出售方会依法向购买方开具定金收据以确保相关款项已经得到妥善受理。在此环节之中,买卖双方均需在定金收据上明确列出关于违约责任的各项条款,以便在出现违约行为时能够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果买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无法收回;反之,若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需要赔偿买方双倍于已缴纳的定金金额。 其次,若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无法直接向出售方支付定金,可以考虑委托经纪代理机构代为转交。但是,经纪代理机构在接受此类委托时,必须提供出售方授权其收取定金的书面委托文件。对于购房者来说,在收到经纪代理机构提供的这份委托书之后,才可以将定金交付至该机构手中,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还应该对经纪代理机构开具的定金收据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其中包含了经手人以及经纪公司的印章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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