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解除权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屋交付逾期时,可通过发出催告书来解除合同关系。若购房人有意终止此份合同,应首先向开发商提出催告要求。
2、自催告日期起计算,经过连续三个月之久,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义务的情况下,购房者将依法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换句话说,购房者得以解除该份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延迟交房)、已经进行了有效的催告以及在催告期过后的三个月内仍未收到房屋交付。 3、购房者所享有的解除合同权利的有效期从催告之日起算,历经三个月之后开始生效,直至一年期满为止。也就是说,解除合同的权利有效期为一整年。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均有权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然而,若超过一年的期限,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 此外,倘若购房者在获得解除合同权利之后,开发商再次催促其行使解除权,那么解除合同的权利有效期将会被缩短至三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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