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预售合同转让时,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完成交易:
首先,需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若明确予以许可关于预售权的转让行为,则可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反之,如法律明确禁止预售转让行为,那么便无法进行此类转让。 其次,作为转让方,其必须持有已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以及转让合同,否则将无权成为转让方,且未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亦不得进行转让。 再者,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为尚未竣工或仍处于建设过程中的预售商品房。 此外,预售合同本身必须具备合法性与有效性,这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所必需的前提条件。 最后,预售合同转让还须签订正式的转让合同,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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