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商品房交付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当优先寻求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这是因为买受人和开发商之间签署了明确的买卖合约。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及销售商,开发商须承担商品住宅责任的最终保障。
然而,在开发商已对购房者作出赔偿之后,若存在质量原因导致的损害,开发商有权依照合约约定向责任人追偿损失。 若是通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质量纠纷或者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解决方案感到不满,当事人可向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该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专业鉴定或是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同时,业主亦可自行委托拥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所购房屋进行全面检测,并将其出具的鉴定报告作为民事赔偿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若以上所有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购房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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