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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钥匙了预售合同还没签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未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而擅自进行商品房销售,应责令其立即终止该项销售活动,并且给予最高至10万元人民币,最低至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倘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私自预售商品房,也需命令其即刻中止此种非法行为,同时将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在收取购房者预付款情况下,可以额外处以所收取预付款金额的1%作为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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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