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别人资格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倘若购房者所选购的是普通商品房,并且双方已达成明确共识并签署了借名购房协议,那么此份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借名人的诉求将得到法律的支持。
然而,若房屋已被司法机关查封、已转让给善意第三方或存在其他无法进行过户的特殊情形,那么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履行过户义务的请求将无法获得法院的认可。另一方面,如果购房者选择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由于此类房屋的购买受到相关政策和法规的严格限制,且可能损害到其他具备购房资格的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双方签署的借名购房协议往往会被判定为无效。即便购房者以其父母之名购得房产,但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物权效力随即产生,登记产权人将被视为房产的所有人,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能够推翻产权登记簿上所载明的信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通常会结合房屋的出资状况、实际占有及使用情况、购房发票、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人身份以及对借名购房行为是否有合理的解释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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