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圆满达成协议离婚所需准备的资料方面,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提供彼此之间的结婚证书等确凿证据来证实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成立; 其次,必须持有个人户口本和身份证等相关文件作为身份证明; 再者,双方当事人应共同签署一份详尽的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将成为双方在此次离婚过程中的重要法律依据; 此外,还需提交两张各自的近照(规格为2寸,每人均需独照); 最后,务必要填写并提交一份《关于申请离婚登记的声明书》。假如双方最终未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他们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倘若法院确信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已经形同陌路,且无任何挽回余地的话,那么法院会依法批准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