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财产分割法院如何收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的受理费用乃是诉讼费用的其中一种模式,通常在提起诉讼时进行缴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所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所需缴纳的诉讼费用标准为每件50元到300元之间。假如涉及财产分割事宜且财产总数未超过20万元的情况下,无需另行缴纳额外费用;若财产总额超出该额度,则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差额。关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具体承担方式,由各级人民法院自行裁定。
当原告决定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并获得法院正式受理后,诉讼费用则由原告预先支付,无论审判结果如何败诉一方都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诉讼离婚的费用实行“原告预付,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然而,当原告在缴纳诉讼费之后撤销诉讼申请,法院仅会退还其50%的已缴纳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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