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退房的条款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如果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且经过相关机构检验不满足相关质量要求,以至于其无法交付给使用者或者可能引发结构性爆炸、倾斜甚至崩塌等严重后果的情况下;
(二)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核查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明显问题,且无法通过常规技术手段进行修复或者已经采取修复措施但依旧无法达到合约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时; (三)房屋建筑质量未达至合同所约定的标准,经维修后仍然无法恢复原本应有的质量水平,并对使用者人身财产造成潜在威胁的情况发生时。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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