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原告的撤诉权利怎么行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案件原告的撤诉权利怎么行使? 离婚案件撤诉的,由原告书写撤诉申请书,在法院判决宣告前提交到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不符合条件的,不准撤诉,并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撤诉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过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2、申请撤诉必须是申请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动员当事人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在时间上,应在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定。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中还有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所谓按撤诉处理,就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其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是: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未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二、一方下落不明怎么办理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1、通过法院直接起诉离婚,解除婚姻关系,配偶下落不明,不满两年或两年以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2、通过特别程序宣告失踪或死亡来解除婚姻关系,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如被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死亡之日起解除。 处理离婚案件,原告行使撤诉权,要先写撤诉申请书。总而言之,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故意躲藏,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直接起诉离婚,申请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可以通过特别程序申请离婚,以宣告对方失踪或者死亡的方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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