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阳市民通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房产被二次出售的困境时,受害方可以采取以下几个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是双方协商解决; 其次,也可以选择进入仲裁程序以寻求公正判决; 最后,若以上两种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诉诸法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买受人,您有权要求解除已经签订的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对方归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此外,您还有权要求对方对因此给您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卖方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从业人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将无法主张惩罚性的赔偿责任,而仅能主张对方退还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并且对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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