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不购房定金如何退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终放弃购买房产之后,所支付的订金是否具备被退还之资格,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若是由于买方自身缘由,即买方主观上不再打算购买房产,在此情况下,订金将无法被取回; 其次,若因任何不能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其责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意外因素,致使购房无法达成,此时买方决定退出交易,其所支付的订金应获得退还;反之,若因卖方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执行,买方选择终止购房,那么其所支付的订金不仅应该得到退还,而且还应获得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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