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合同后三个月取得预售证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乃一项必须经由特定程序而生效之法律行为,其合法性取决于其具备一定的法定外延展现方式。商品房预售者在进行商品房预先销售时,需首先向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并获取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
此外,还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将预售合同报送至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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