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法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定金协议的法律性质,从交付定金的那个时刻起,它便拥有了法定的效力。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倘若卖方在接受买方支付的购房定金之后,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违反了承诺,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全数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同时获得双倍的赔偿金。在这个过程中,定金的具体金额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定金的总额度不能超过交易标的物实际价值的20%,否则超出部分将失去法律保护的效力。 另外,对于收取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未能遵守约定,同样需要以双倍的方式返还定金给对方;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来说,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他们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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