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还没交房就有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后尚未正式交付钥匙之际,若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您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发展商提交相关意见。在此过程中,发展商有义务承担起修复工作的职责,直至房屋质量符合标准,满足交房条件为止。若发展商对于房屋质量问题一再拖延而未能妥善解决,以至于无法按期交房,那么作为买受人,您将具有权力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依法申请退还全部已支付款项。
如若发展商拒绝执行退款手续,您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