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购商品房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精装修房屋的质量未能达到合格标准时,作为买方当事人,您有权申请解除该购房合同并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
具体来说,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妥善解决此问题: 首先,您需要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坦诚交流,明确表达您的维权诉求,以便双方能够在合理的框架内达成解决方案; 其次,您也可以考虑向相关的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者适当的新闻媒体反映此事; 最后,如有必要且条件允许,您还可以选择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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