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百色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份合约自交纳定金之当日立即生效实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详细规定表明,在购房交易过程中,若卖方因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仍收受购屋者所缴交的定金,此时便须强制执行定金罚则,全数退还定金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关于定金的具体金额,通常是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务必保证其数值不超过标的物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基于以上原则,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无合理原因而违约,则必须向卖方双倍偿还此笔定金;反之,若为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收款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时正式成立。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然而,其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并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应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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