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是期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签署的是关于期房预售的契约,这是由于期房本身实际上是尚未完全建造完成的房产项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只能是预售合同。而所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其本质上是指商品房的预售方与预购买方共同约定的,在约定的日期内,预售方将已经建成的商品房的所有权转让给预购买方,同时,预购买方需要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并且按照约定的期限接收商品房的一份书面协议。
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出卖方,将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并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购买者,购买者则需支付相应的价款的一种合同形式。它被视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最具权威性的凭证之一,也是明确开发商以及消费者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最后,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买者,由购买者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一种商业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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