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户不交房租也不到期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租赁条款尚未终止,而承租人未能如期支付租金,业主有权依法要求承租人于适当时间内补足租金。若经给予催缴通知书且合理期间已过,承租人仍不为所动者,业主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收回物业使用权。在实际操作中,承租人应严格遵守租赁协议中的付款期限,并确保业主能够顺利收回物业使用权。当业主决定收回物业使用权时,必须向承租人发送正式的解约通知。自该解约通知送达到承租人之日起,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即告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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