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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不满意能退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交付日期延迟三个月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相关法规,这是被允许的。若开发商未能按照既定时间交房,购房者有权采取措施督促其尽快完成交付手续,在此之后的三个月内,如对方仍然未能履行义务,那么购房者即可依法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间有其他协议或法律另有限制的情况例外。如果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未就此达成任何约定,那么在经过购房者催告后,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而对于购房者未曾进行过催告的情形,其解除合同的权利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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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8: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