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原2025年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出售方未能依照先前的合约约定日期履行交房义务,则将构成严重的违约行为。作为受损害方的购房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追究其违约责任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过合理期限内的多次催促,出售方依然无法按期交付房屋且未能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进行解释,那么购买方便有权依法通知解除该份合同,同时所有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出售方全额承担。
然而,如果经过催告之后,出售方能够在三个月之内顺利交付房屋,尽管购买方此时并没有权利直接通知解除合同,但是他们仍然保留着向出售方追讨由于延迟交付所造成的额外经济损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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