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能不能抵押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无法被视为具有可抵押性质的资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已经买卖完成并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房屋,则被认可为可以作为抵押财产进行抵押申请。 此外,具备抵押价值的物品还包括下列类型:建筑物与其他依附于土地的附属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洋底土使用权、生产设备、正在兴建中的建筑物以及用于运输用途的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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