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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面积误差根据什么来计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面积误差的核算方式通常是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载明的针对面积差异处理的规定。若在合同中并未有详细注明,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四条作为参考标准,即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时,买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继续执行合同。若选择继续执行合同,实际测量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情况下,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的部分房价款应由买方予以补充支付;而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房价款则由卖方负责承担,所有权归属买方。反之,若实际测量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包括百分之三)的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房价款则需由卖方双倍偿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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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0: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