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受人对预售合同权利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方对于预售合同所规定的权益范围,大致可归纳如下诸多内容而非仅局限于部分要点:
首先,购买方有权根据合约条款的规定,向出售方提出要求其依照承诺条件进行房屋移交的诉求; 其次,购买方有权要求出售方履行合同义务,即负责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让登记事宜; 第三,在出售方出现诸如逾期交房或未按期办理产权登记等违规违约行为时,购买方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向出售方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购买方有权要求出售方提供与房屋有关的各类必备文件及相关信息资料; 最后,购买方还应享有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其他各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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