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销售房子是欺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开发企业唯有在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基础上,方有资格与购房者签署认购协议及商品房销售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件。
如若开发企业明知自身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依然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或房屋销售合同,此种行为便可被视为故意欺诈的表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在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应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规定了针对开发商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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