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重罚一房两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存在恶意“一房二卖”行为时,应向无法获得房产的购买者进行赔偿,以此弥补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且赔偿金额不得超出已支付购房款项的双倍上限。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之相关条款规定,如果出卖方在签署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导致该合同失效或被判定为无效,或者被宣告撤销、解除,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且赔偿金额不超过其已支付的购房款项的双倍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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