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退房违约金要交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商品房退房违约金通常应依据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内容加以认定和约束;
二、倘若在上述购房合同内并未设定明确的违约金标准,那么双方将就此问题展开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且仍需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的话,那么按照现行法规(即属于支付定金一方违约者,其所交付之定金即应予以收回并不予退还,反之收取定金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则应对另一方双倍返还已收取之定金)进行处理; 三、当违约发生时,如双方均存在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和责任范围来共同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四、若违约金未能充分补偿受损部分,可向违约方提出要求,要求其按照实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对于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亦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降低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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