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到期不交房如何退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之事项:当购房者希望终止其房屋购买协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明确表明退房意愿。若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过失行为引发退房事宜,则该开发商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然而,若因购房者未能获得贷款审批,或者双方就支付方式无法达成一致而出现退房情况,房地产开发商则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关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事宜:在购房者正式提出退房请求之后,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全额退还所购房屋的款项,同时解除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在此期间,若相关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完毕,房地产开发商有责任代为支付购房者每月需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3.关于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开发商需支付违约金之事: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在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退款手续,那么从第十六天开始直至购房者收到全部房款为止,房地产开发商每日需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通常而言,若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三个月仍未能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退房过程通常需遵循上述三项程序。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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