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房违约金额外收回扣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房地产开发商之过失引发购房者欲申请退房事宜,在此情况下,退房者无需承担退房违约金之责任,而是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均可作为退房理由:
1.开发商未能按照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且在经过了合理期限后仍未收到开发商关于入住的正式通知; 2.由于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的相关手续不齐全,导致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生效; 3.开发商在未经购房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更改房屋设计方案; 4.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超过了3%的标准; 5.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正常居住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6.房屋产权状况不明晰,例如存在抵押、联合建设或其他经济纠纷等问题; 7.开发商未能按时为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对于因个人原因而主动要求退房的购房者,需向开发商支付相应的退房违约金。若该违约金已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则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若合同中并无相关规定,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妥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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