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合同有预售是啥情况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其含义为,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商品房的预售方与预购房者之间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预售方会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经完成建筑工程的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房者,同时,预购房者需要向预售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此外,双方还需签订一份书面协议,以明确预购房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在此类协议中,商品房的预售方式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尚未完全完工之前,就将其提前出售给了购房者,而购房者则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或者房价款作为购买该房屋的条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房者通常需要分阶段支付房屋的价款,这一做法与分期付款买卖相似,但是,它并不等同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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