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乡购房的定金不退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流程之中,“定金”之不可退还性是完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定的。如果当事人能够严格遵守和承担相应的债务义务,那么其之前支付的定金可以被视作房价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额予以归还。然而,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依照合约精神履行自身应尽的债务责任,并且因此造成房屋交易合同无法正常实施直至预定的终点结束,那么他们便不具备向另一方申请返还先前交纳的定金的资格。类似地,倘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其应负的责任,他们需要双倍返还所收到的定金给支付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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