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丢了能不能补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诚然,倘若购买的乃是现房,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完成了房屋过户以及相应的登记手续之后,才算是构成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反之,未经过任何注册登记的购房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障。因此,只要您成功地办理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基本上就排除了因个人疏忽而导致资料丢失的担忧与风险,只需要进行必要的材料补充即可。然而,若是您在购买期房时并未进行房产登记,那么您可以前往当地(县级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详细查询。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