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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购房定金退房条件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五种不同的特殊情况,购房者在购置房产时所交付的定金仍有可能被原路退回:首先,倘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在事先和购房者共同签署的预定意向书中规定的最终期限内,将已被购房者预定的房屋售予第三方,从而导致无法顺利完成正式的交易协议签署,那么根据约定,开发商必须依照双倍的金额来偿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其次,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可进行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由于其自身的某些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就正式的购房合同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进而致使该合同最终失效,那么开发商不仅要立刻归还购房者的定金,而且还要承担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再次,如果仅因对正式的购房合同以及相应的附加协议的内容无法达成一致共识,且此问题与预订意向书中的规定并无直接关联性,从而导致最终未能成功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出现,那么双方均未违背契约精神,开发商理应将收取的定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此外,若定金预订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并未作出明确约定或者表述不够清晰,而这些至关重要的条款在后续的磋商过程中又无法得到妥善解决,以至于正式合同的签署工作无法继续推进,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同样需要毫不犹豫地全额退还购房者的定金。最后,由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拟定过程中,既非由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责任过失所引发,亦非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最终未能得以订立的情况,此时,出卖方应当将定金如数奉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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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