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前面坝子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农村住房所有权争议的解决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首要步骤是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纠纷解决方案;2.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县级及以上级别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诉,该机构有权利勒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犯行为并要求其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3.若以上途径仍然未能解决争议,则可采取民事诉讼手段加以解决。在签订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用、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补偿方式、其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若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履行或无法履行该约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程序提起诉讼。关于过渡期间的安置方式以及期限也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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