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市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商品房质量问题,应当主要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监管和管理。当涉及到商品房的质量纠纷时,购房者可选择前往商品房所在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同时也有权向所在地区的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检举;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合同双方已就相关争议事项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他们则可以直接向事先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请求,若无法协商解决,还可进一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